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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2-05 14:50)    点击:891

 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

  一、适用条件

  取保候审:

  ①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 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;

  ③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;

  ④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;

 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,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。

  监视居住:

  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:

  ①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
 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;

 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;

  ④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;

 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;

 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,但不能提出保证人,也不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。

  二、是否可以申请

 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,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律师;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,需要由公安机关、检察院或法院决定。当然,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,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;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。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。

  三、执行地点

 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居住的市、县执行。

 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外;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(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,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,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)24小时内通知家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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