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在商场设有专柜,我从2011年5月到2015年8月15日一直在商场专柜做营业员工作,8月15日晚撤柜,公司是在8月10日才告诉我的,撤柜后公司没有安排岗位,我提了失业补偿,公司没有答复,9月9日,我收到的工资里并没有补偿。我在专柜工作的四年多的时间里,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,也没有交社保,在工作期间我曾向公司口头提出交社保,公司说不交,说每月工资里的300元补贴,就是补了五险。公司每月发工资是直接汇入银行卡里,没有工资条。商场工作时的办的员工卡和号牌还没有退。以上是我的个人状况,请问我可以追加补偿吗?怎么才能得到补偿 |